转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
发布日期:2010-05-04作者:jtjszx点击量:4334次
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
实施办法》的决定
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作如下修改:
一、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:“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‘企业产品生产许可’拼音Qiyechan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‘QS’和‘生产许可’中文字样组成。标志主色调为蓝色,字母‘Q’与‘生产许可’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,字母‘S’为白色。标志的式样、尺寸及颜色要求见附件6。”
二、将附件6中的“质量安全”修改为“生产许可”。
本决定自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,重新公布。
附件6:
标 志 式 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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